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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采购装修,又备案采购相应的消防工程,算规避招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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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文章节选自——

《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

 

某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能否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低于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的80%或70%预算”属于不合理报价?刚采购了一个180万元的装修工程后,又财政备案招标对应的50万元消防工程,属不属于规避公开招标?

不合理。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不能只看报价单一指标。按平均报价或预算的一定比例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因按平均报价控制,容易诱发串通投标;按预算控制,属于变相设置最低限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三十七号将此情形认定为投诉事项成立。

 

消防工程属于专业工程,可以包含在装修工程当中,采用专业分包方式采购。装修工程和消防工程预算合计(230 万元)都低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 万元),可以不公开招标,不属于规避公开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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