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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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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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如果不足3日,顺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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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0日(政府采购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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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如果不足15日,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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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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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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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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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政府采购法第46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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