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注明检测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范围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或工程测量)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专业至少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1.计划编号:51011825210200003869;
2.本项目预算金额:814330.00元;最高限价:814330.00元;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梨花大道一段529号
联系方式:焦老师;028-82522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联系方式:孙先生;028-86716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28-86716289